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
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学校予以录取。
1.合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相应优惠类别的成绩要求。
2.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公示专业一致的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也须一致),且体检结论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该专业的相关要求。
3.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专业安排
A类合格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学校确保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合格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学校确保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学校将分考生合格类别(先A类后B类),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三)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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